台北當舖處分抵押物、質物時,應征得司法公證機關的同愈。台北當舖然後在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拍賣機構拍賣,無拍賣機構的,可在抵押物所在地縣級以工商行政部門和人民法院監督下,由貸台北當舖拍賣。當舖抵押物、質物的處分方式:
1,拍賣。適用台北當舖于作爲抵押物、質物的房甩、建設物、機械設備、運輸工拜以及難以轉讓的産成品等流動資産。
2,兌現和轉讓,適用于有價證券、知識産權、土地使用權。處分抵押物、質物所得價款的分配順序:
a,支付處分抵押物、質物所需費用。
b,支付貸款占管質物的保管費用。
c,償還台北當舖借款人所欠的貸款本金、利息和罰息。
d,支付應由當舖借款人支付貸款人的其他費用。
e,清償上述款項後所余金傾退還借款人。同一材産設定若幹抵押權的,按照設定抵押權的先後順序清償。
處分抵押物、質物所得價款不足償還貸款本息的,貸款人有權追索俄務。